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34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9月25日─10月2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7日9:00─11:00园林植物生态 (一、二、三级风景园林师) 12:30─18:30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作图题) (一、二级风景园林师) 11月8日9:00─11:00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 (一、二、三级风景园林师)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㈠三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㈡二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博士学位不受时间和工作经历限制;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3.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㈢一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4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8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现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 5.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㈣报考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其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风景园林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我市首次开考,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应试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学历、毕业时间、专业、科目、级别、职称及取得时间、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63673771、63673765。 ㈢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9月25日─10月23日)进行网上缴费,一级、二级、三级风景园林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一、二级风景园林师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11月1日至7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及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风景园林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由重庆市园林局市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联系人:范瑜,联系电话:63673736,地址: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 七、其它要求事项 ㈠一、二级风景园林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园林植物生态》、《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和《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考试成绩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三级风景园林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园林植物生态》和《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考试成绩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㈡重庆市风景园林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分别是《园林植物生态》、《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和《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作图题)。《园林植物生态》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须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为作图题。 ㈢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实际案例设计为手绘制图。可用针管笔、钢笔、签字笔;着色可用马克笔、彩色铅笔等彩色笔。 ㈣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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