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这意味着花卉产业的发展有了地方立法的保障。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将从9月1日起实施,到时全省花农在花卉运输、销售等方面,可以享有与企业同等的扶持待遇;在省内培育花卉新品种取得品种权的单位或个人,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种植花卉的农民和花卉企业、专业组织合作将享受到农业产业化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等政策扶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花卉产品免征增值税。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对受灾企业、专业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该条列的实施将惠及全省1000余家企业、18万多户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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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B2-20050128号-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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