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古城西安市日前特别制定了《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禁止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禁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在树身上敲打、刻画钉钉等影响其正常生长的行为。违反条例规定,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现有古树1万7千多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将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施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施三级保护。为落实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还规定古树名木在私人庭院内的,由所有人负责养护;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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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B2-20050128号-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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