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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无国Ⅲ目录不能在广州入户

2008-5-16 06:43| 发布者: 迷你汽车| 查看: 21|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交宣 朱汉雄)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从即日起,进口车入户或从市外转入广州或过户,全部要有“国Ⅲ”目录,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警方通过时报紧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汽车时,务必通过登陆广州环保网(www.gzepb.gov.cn),查询达标车型目录,免遭不能在穗入户、转入或过户之损失。

  据交警负责人透露,自2006年9月1日起,广州市已经提前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应当符合GB18352.3-2005、GB17691-2005中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国Ⅲ”标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进口汽车要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达到“国Ⅲ”标准车型目录,作为其环保达标依据。

  之前,对“进口汽车排放是否达标”的判定一直存在操作难点:个别型号的小批量进口汽车,由于制造商或销售商未向国家环保部门申报环保达标型式核准,未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车型公告目录,无法判定车辆排放达标情况。

  昨日,最终处理办法确定,警方表示,鉴于我国已具有较完备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制度,制造商或销售商应严格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办理达标车型申报。即日起,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车型目录作为进口汽车登记的环保达标依据,对于未列入“国Ⅲ”及以上目录的汽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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