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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夜间经营收益不佳 监管新规要求提高

2009-2-22 08:41|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7|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中健网

    药店24小时售药非常方便,可记者昨日从部分药店获悉,药店对收益状况本就不佳的夜间药市或将更加冷落。

  原来,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夜间售处方药需有“执业药师值夜班”。有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更大的费用。

  “24小时售药”难保证

  “晚上买药挺难的,干脆直接到医院买。”提起晚上买药,石市市民毕先生有点烦,“经常遭遇不开门,即便开门,一些药店值班人员对药品也不懂,根本不敢买。”

  和毕先生一样,不少市民都反映,一些打着“24小时售药”的药店晚上10时后根本不卖药。即便能敲开药店的门,值班人员也大都非专业人士,买到的药品也难对症。

  记者走访多家药店也发现,许多中小药店没有“24小时”营业标志。而晚11时,记者先后敲了10家药店的门,仅有6家能开门,并且其中3家的值班人员表示,“主要负责看门,不能推荐药品。”

  夜间售药大都经营不善

  2004年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开办药品零售的企业必须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但据了解,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石市一些药店并不能满足“24小时售药”。

  “药店夜间经营确实难,大都入不敷出。”石家庄华药大药房长安店陶店长说,晚上买药的市民很少,有时整晚都没人买,但药店还要雇人值守,是“干赔钱”。

  陶店长说:“作为大药房,除遵守国家规定外,主要考虑声誉问题。”

  “夜间销售额是白天的3%至8%,经常出现零点后销售为零的情况。凭良心说,真不愿意夜间经营。”另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也表示。

  有药店欲弃售夜间处方药

  业内人士介绍,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的新《办法》,规定药店应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当执业药师或者其他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这更给这些中小药店夜间售药“致命一击”。

  “新《办法》一出台,我们宁愿晚上不卖处方药。”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店负责人表示,“每个药店顶多有两名专业药师,专门安排夜间药师意味着更大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因考虑收益问题,石市不少中小药店都表示,可能会放弃夜间处方药销售。仅有乐仁堂、华药和神威等大药房表示,将在夜间安排专业药师值守卖药。

  对此,河北省食药监局市场处有关人士表示,按规定,药店夜间不能提供药品将受惩罚,但药店是否须在夜间销售处方药,没有硬性规定。国家出台的新规是希望药品销售更加规范,市民购药更有保障,但是当前政策与市场情况的衔接确实需要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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